在甘蔗地边立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自助‘偷’甘蔗,19点至次日5点,18元/根,甘蔗随便吃。”这个创意让这片甘蔗地摇身一变,成为都市人深夜解压的“快乐基地”——最近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的一亩半甘蔗地,成为了夜间“网红打卡点”。有人专程前来,手持锄头与削皮刀,在夜色中体验“小时候想做却不敢做的事”。
但此举,也在网上引发了一场关于道德和法律边界的探讨。有法律人士告诉观察者网,虽然这种模式和做法不违法,但至少不值得提倡。
据不少体验者分享,多数人反馈十分愉快:“这样‘偷’来的甘蔗格外甜”“付一根的钱,吃了三根”“做了一次不用提心吊胆的‘贼’”“前几天刚去,体验感直接拉满,太有意思了”……还有人表示,这个活动勾起了他们的童年记忆。
不少网友看到相关消息后也纷纷表示:“光看内容就忍不住想去”“开心农场,‘偷’得尽兴”“作为一个90后,表示这种方式很解压”“把偷菜搬到现实生活,还能赚钱!一举多得”……
据甘蔗地的主人王勇龙介绍,近期甘蔗成熟,他在网上发布了推广视频。网友留言“好久没体验过小时候偷甘蔗的感觉了,真想来一次”启发了他。王勇龙和母亲商量后,决定立一块明码标价的牌子,将夜间的甘蔗地打造成“自助偷甘蔗体验区”——在田边备好削皮刀、砍刀等工具,无人值守,顾客可以尽情品尝后再扫码付款,若觉得口感不佳也可不购买。
截至目前,牌子已设立20多天,王勇龙已收到“偷款”6000多元。这块地里还有1000多根甘蔗,“偷甘蔗”活动仍在继续。
面对网友关于“18元一根是否太贵”的疑问,王勇龙回应称,这些甘蔗是用玫瑰酵素种植的,可以免费试吃。大家愿意付钱就付,不愿意付钱也可以直接拿走。
对于甘蔗地的意外走红,王勇龙的母亲表示:“我们其实是想提倡一种沉浸式自助采摘,就像把这里当成大家的‘后花园’。现在的年轻人工作压力大,他们需要这样的方式释放压力,感受乡村不一样的气息,或是弥补儿时的遗憾。”
接下来,王勇龙计划将这一模式拓展到其他作物,并打算扩大甘蔗种植规模。他说:“很多网友反映甘蔗不够‘偷’,明年我打算把甘蔗地扩大到两三亩,还想尝试开放自助摘蓝莓和玫瑰的项目,让大家在不同季节都能体验采摘的乐趣。”
传统的甘蔗销售,往往是在路边叫卖或在市场摆摊,顾客挑选、老板议价,过程中难免有些生分。而“偷甘蔗”这一创意,则瞬间拉近了距离,将消费行为转化为一场可互动的游戏。甘蔗地主人未花一分宣传费,仅凭“可偷”二字,就让这片地成为网红打卡点:网友自发传播打卡视频,既带动了销售,也赢得了口碑。
另据媒体报道,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部分农户在收获后,开放马铃薯田供游客捡拾原本会被废弃的小土豆,并配套推出“捡土豆地图”与“免费烤土豆点”。游客在泥土中挥洒汗水、收获喜悦,农户则减少浪费、拓宽收入来源。“下地干活式旅游”以朴素的形式实现多方共赢,也让旅游的快乐回归本真、落地生根。
有分析指出,尽管有人质疑这类做法属于“炒作”,但关键在于“炒作”是否真诚、价格是否透明。相比套路满满的营销,这种“直白的幽默+十足的诚意”更易赢得消费者的认同。而此类模式之所以吸引人,正如一些人所言:它让人重拾童真与野趣,也抓住了当下文旅的核心——人们不再满足于“看风景”,而是希望“融入风景”,在真实的农村体验中获得情绪价值,让旅游回归生活,也让乡村重新焕发出人与自然、人与土地相互滋养的魅力。从更广泛的角度看,这也为地方文旅创新提供了有益启示。
清华大学文化创意发展研究院智库专家洪涛对观察者网表示,“可偷甘蔗地”成为网红打卡点,背后反映出游戏与现实相融合的趋势,即儿时记忆与线上游戏的“实景化”呈现。当年玩“偷菜”游戏的人已经长大、步入职场,而“可偷甘蔗地”不仅唤起了他们的情感与回忆,也提供了沉浸式的趣味体验,成为不少城市居民暂时脱离日常生活角色的一种新方式。
洪涛认为,从客观效果来看,“可偷甘蔗地”这类模式或做法,对乡村地区重新焕发人与自然、人与土地相互滋养的魅力,具有正面和积极的推动作用。洪涛建议,文旅行业在应对类似新兴乡村消费需求时,应善用年轻人的思维与创意,进一步推动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
不过,也有声音担忧,这种以“偷”为卖点的营销,是否美化了违法行为,甚至触及法律与伦理的底线?
有网友表示:“(‘可偷甘蔗地成打卡点’)会不会助长偷的习惯,其实还是应该叫自助采摘比较好,偷听着不舒服。”
还有网友认为:“再怎么包装,‘偷’就是偷,把违法的事当成卖点,传递的价值观有问题,尤其是容易带坏小孩。”“普通甘蔗也就几块钱一根,18元明显是在为‘偷的体验’买单,这属于炒作溢价,有点割韭菜。”“今天能有‘偷甘蔗’,明天会不会有‘偷水果’‘偷蔬菜’?这种模式一旦流行,很可能引发真的盗窃。”
对此,北京市律师协会政府公共服务与应急处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党伟律师对观察者网分析称,甘蔗地的主人实际上是通过一种特殊条款合同的形式发布销售广告,这在民法上属于合同邀约。愿意以“偷”的方式取走甘蔗并付款的行为,本质上可视作接受广告条款、同意履行合同的购买行为。由此,双方以“偷取并付款”的方式达成了甘蔗买卖,该做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对于那些取走甘蔗却未付款的人,卖方实际上放弃了追索权利,相当于作出了无偿赠与,从法律层面也无法再追究其盗窃责任。
张党伟律师进一步指出,尽管该模式未触犯法律强制性规定,却并不值得提倡。自古以来,“偷窃”行为始终受到道德的约束与谴责。法律是最底线的道德规范,不仅划定行为边界,还承担着引导社会行为、维护公序良俗与诚实信用的功能。此类刻意设置“偷甘蔗”环节的销售手段,实质上是一种挑战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营销噱头,不应被鼓励和推广。

